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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覺識別系統使用管理要點

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視覺識別系統使用管理要點

 

一、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辦理本院視覺識別系統(Visual Identity System,簡稱VIS)之使用申請及授權業務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 本要點所稱的視覺識別系統,包含院徽及標準字體院名、書法字體院名(如附件一)。

三、 本院各單位、教職員工生、學生社團或各地校友會等,若非以商業為目的而欲使用本院視覺識別系統時,應遵守本院『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視覺識別系統規範手冊』之規範。

四、非本院單位如欲使用本院視覺識別系統,須向本院提出申請(申請表如附件二),並不得作為商業目的使用。

五、 獲本院授權使用視覺識別系統者,不得將本院視覺識別系統與監製、製造、生產、品質管制、管理、保證、推薦或其他近似文字或圖樣連用。但與本院有產學合作、專利技術移轉或授權,經本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六、 使用本院視覺識別系統應遵守申請使用之目的、範圍及方式。若欲延長使用期限,應再次提出申請,且非經本院同意不得轉授權。

七、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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